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龙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g.gov.cn/)或本单位政府网站(https://www.lg.gov.cn/bmzz/tjj/)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办公地(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7楼)获取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所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和联系方式等。
(二)制度建设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工作管理制度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进展情况、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及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统计快报、月报、季报、年鉴、普查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及数据分析等。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相关年度财政预算及上一年度财政决算信息;专项资金及其他需要人民群众知晓的资金信息。
(六)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任免事项;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七)行政执法公示
主要包括:统计执法工作的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信息。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知识;与社会公众、企业密切相关的、需要及时主动公开的相关通知、结果公告、信息公示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lg.gov.cn/bmzz/tjj/。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7楼1717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渠道
本行政机关开通当面、互联网、信函和传真等4种申请公开途径,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7楼17117室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7楼1717室,邮编:518172
联系电话:0755-89903121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传真号码:0755-28949885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站为“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174/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7楼1717室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9903121
传真:0755-28949885
电子邮箱:lgtjjbgs@lg.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0755-89230187
办公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31室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区监察委举报电话:0755-12388
电子邮箱:jwxfs@lg.gov.cn
办公地址:区政府大楼1531
邮政编码:518172
接待投诉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