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U YUN(护照号:506011**6):
你于2017年9月被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认定为深龙英才B类,并以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的身份获得税后奖励2,000,000元。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的通报,你于2019年9月被撤销深龙英才称号,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经龙岗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2019年第1次)审定,现拟责令你退回所获奖励2,000,000元。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退款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自本告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人力资源局606;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10360)。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方对被告知的事实无陈述和申辩意见。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