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嘉旺达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金铃、田宗治、王才丽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0】1489-1491号)。三名申请人请求你公司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金额总计74480元。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0年06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03号园山劳动管理办公室仲裁庭,联系电话:89386686,联系人:唐小姐)。
现于深圳市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广达路55号1栋三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