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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70075516307/2021-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成文日期: 2021-04-02
名称: 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报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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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2021-04-02  浏览次数:-

  答: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有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配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与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加速器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人以上。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2/3以上,未来作为加速器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5)产业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能够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6)建立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机制,优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入驻。建立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准入机制和快速入驻通道。

  (7)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服务机构,可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专业服务。

  2.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