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1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吉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领导成员
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公共服务白皮书、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社会事务、房屋租赁、计划生育、劳动社保、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六)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以及年度决算报告。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八)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招标公告、中标公告、采购法规。
(九)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社区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十)民生实事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布的便民惠民资讯,以及本街道开展的涉及民生方面的工作信息。
(十一)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十二)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社区动态、通告公告、文体快讯、重要会议等。
(十三)信息公开年报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吉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1)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为www.lg.gov.cn。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严格时效要求的外,网上留存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本机关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2)辅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式: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申请渠道
本行政机关开通当面、互联网、信函和传真等4种申请公开途径,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吉华街道公共服务办。
办公地址: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吉华街道公共服务办。
地址:吉华街道办事处办公楼427室,邮编:518112。
联系电话:28259469。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吉华街道公共服务办。
传真号码:28259818。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通过互联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站为“深圳政府在线”或“龙岗政府在线”(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157/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为:吉华街道公共服务办。
(二)办公地址:吉华街道办事处办公楼427室
(三)邮政编码:518112
(四)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28259469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2021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