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满足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结合深圳市和龙岗区产业发展规划,现制定水环境治理产品研发及制造基地(以下简称“本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水环境治理产品研发及制造基地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市长隆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水环境作为2035、2050美丽中国生态远景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培育发展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重要文件,提出重视水环境治理,大力发展水环境治理产业。项目建设聚焦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领域,与市、区产业规划高度契合。对我区抢抓“美丽中国”建设战略优势,实现节能环保产业的能级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二)可行性
在2035、2050生态远景目标的推动下,节能环保领域正迎来爆发式增长,为水环境治理技术和产品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通过自有人才团队和校企合作等形式,孵化多项创新性技术和产品,市场应用需求旺盛。
本项目意向单位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多年深耕水环境治理领域,在检测仪器、智能加药、环保材料、分离膜、微生物等方面掌握自主核心技术。与国内外诸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年来保持稳健增长,具有优秀的盈利能力和运营能力,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范围内,拟打造集研发、生产、销售、运营管理于一体的科技产业基地,含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等。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9280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容积率3.85。其中,厂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0%,宿舍及食堂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竞买申请人的产业类别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第3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及第4项环境污染监测防治产业”。
(二)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已获得专利授权数数量大于30项,其中发明专利大于11项;
竞买申请人参与起草制修订国家标准数量大于10项。
(三)产业标准:竞买申请人产品质量高于对应的国家标准,生产过程严格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等国际国内标准。
(四)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业内头部厂商应用验证测试,部分成熟产品全球市占率领先。
(五)投产时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3年内建成投产。
(六)投资总额: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9亿元。
(七)产出效率:
1.本项目的产出效率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64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总用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49280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如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分证或出租限制:独立竞得用地的,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3.股权变更限制: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4.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应以宗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且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中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一)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加工及使用化学物质应满足《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国际公约履约管控要求。
(二)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2024年局部条文修订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4-202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5-2025)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绿色低碳建设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要求,按规定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分布式光伏建筑应用。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9946363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