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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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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7-28
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48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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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48号)

发布日期:2025-07-28  浏览次数:-

  一、当事人:深圳数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民乐路11号

  二、基本情况

  深圳数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一公司”)在“龙岗区教育局2024—2025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 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24000162)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三份虚假资料。数一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四条及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数一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数一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215,016.42元。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