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中介机构,以及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办理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备案的中介机构,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代理记账年度备案申请。目前年度备案办理时间已截止,现对未按要求办理2024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公示,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度未完成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700755150X8/2025-0008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4 |
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未完成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 |
主题词: |
根据《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中介机构,以及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办理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备案的中介机构,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代理记账年度备案申请。目前年度备案办理时间已截止,现对未按要求办理2024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公示,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度未完成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2892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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