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木路片区更新单元申报拟拆除范围面积81263.1平方米,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已完成了该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内土地及建筑物权利主体的更新意愿收集,现向我局申请核定更新意愿。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和《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管理规定(深龙城更〔2017〕9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将该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内的权利主体、更新意愿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
(二)深圳市新木村新村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富新路108号
(三)深圳市新木新村股份合作公司(改造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新木新村34号
(四)深圳市龙岗政府在线(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
http://www.lg.gov.cn/bmzz/csgxj/
二、公示时间:
13个自然日,自2020年4月29日起2020年至5月11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窗口,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
联系人:林工,电话:0755-28948942,传真:0755-28948122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持相关土地及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
五、特别声明:
本次公示,仅对该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内土地及建筑物权利人是否同意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更新意愿进行公示,不涉及规划方案及搬迁安置补偿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示。
附件:1、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木路片区更新意愿公示图
2、更新意愿汇总表
3、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等材料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4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