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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7MB2D280687/2024-0074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成文日期: 2024-11-08
名称: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南岭中心站-丹竹头站区间房屋征收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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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南岭中心站-丹竹头站区间房屋征收提示

发布日期:2024-11-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南岭中心站-丹竹头站区间征收范围已确定(详见附图)。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规定,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三、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在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本提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解释。

  特此提示。

  附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南岭中心站-丹竹头站区间房屋征收范围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1.附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南岭中心站-丹竹头站区间房屋征收范围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