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辖区大发埔社区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存大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坂田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项目》(违法行为编号1023)的规定,依法对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并对施工人员现场进行了安全教育,要求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立即整改,正确佩戴安全帽,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疏忽大意的思想,确保施工安全。
随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对违规进行施工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通报了周边地区安全事故情况,要求施工方要严格遵守施工作业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施工人员入口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月15日,坂田街道新雪社区荷树排工业区内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样因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被罚10000元。15日当天,共两家企业因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被罚合计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