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Ivy
留言日期:
2021-05-26
主题:
小一居住加分问题
内容:
我是龙岗坂田街道公租房(人才房)呈祥花园一期的住户,就适龄儿童入小一积分的相关事宜,希望区教育局能给予准确答复。我住房的租赁合同是以政府与单位签,我再与单位签的形式签订下来的。今年小一居住加分项明确:提交房租租赁凭证,可根据备案或起租时间算加分。可向学区学校咨询时,学校反馈:要个人与住建局签的租赁合同,有租赁备案号才能算居住加分,我的这种情况不能加居住分,并且填报选项不能选人才房。是这样吗?很着急,盼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5-26
答复时间:
2021-05-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来信已收悉。

  使用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须是住宅类用途,居住人须是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1.属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租住的,应提供单位与住房保障部门的合同、个人与单位签订的住房合同、个人社保清单、单位出具的该居住人在住房保障部门的备案信息(单位盖章);2.属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合同租住的,应提供个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住房合同。

  居住加分起始时间以实际居住人在住建部门备案时间为准,每满1个月加0.05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日。

  龙岗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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