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lexbai
留言日期:
2021-05-06
主题:
区级人才补贴社保相关咨询
内容:
您好! 本人于2019.07月开始在龙岗区就业参加社保,后2021.04月通过在职人才引进落户深圳龙岗区,招调通知日期为2021.04.01。 四月份落户前已在本区缴纳19个月社保,落户后因个人原因后续可能会去广州发展,如拿到市级人才补贴后六月份离职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还是从四月份落户算起到九月份满足落户后缴纳六个月社保方可申请?亦或从申请补贴起到发放补贴前需一直在龙岗区缴纳社保才可以领取补贴? 望帮忙解答,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5-06
答复时间:
2021-05-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应在龙岗区内就业,并由所在单位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从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的落款时间算起),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区内。

       若您的引进时间为2021年4月,则4月-9月社保由注册地址为龙岗的工作单位正常连续缴费后即可提交补贴申请,注意提交材料前社保不能断缴,仍需保持由工作单位进行缴费。

  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审核以提交的材料为准,后续变动不影响本次申请的审核。但为避免审核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及时修改,建议保持在龙岗区内工作并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社保。

        感谢您的关注。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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