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富龙
留言日期:
2020-12-16
主题:
高中休学条件咨询
内容:
您好,我家小孩在龙岗念高二。孩子有严重的抑郁症,本学期初实施了一次自杀行为。考虑到孩子的健康状况和安全风险,自9月底至今孩子一直在家休养。10月初去学校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告知需要医院开具的证明才能办理休学手续,因此当时先在校办理了至本学期结束的长假手续。之后康宁医院的主治医师告诉我们现在医院不能开具休学建议证明,但是可以开具一个月的休息建议并且如果孩子的症状不能有效治愈,医院可在下个月继续开具休息建议,如连续三个月不能治愈,可以凭医院开具的三个月的休息建议证明到校办理休学手续。由于孩子的抑郁症无法有效根治并偶有消极念头,于是医院于10月、11月、12月连续开具了三张一个月的休息建议证明。今天去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告知凭医院开具的连续三个月的休息建议不能办理休学手续,需要医院开具的6个月以上的休学建议才可以办理。可是医生已经明确告知我他们不能开具此类证明,请告知具体的休学条件,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2-16
答复时间:
2020-12-16
答复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来信已收悉,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且须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龙岗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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