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梅梅
留言日期:
2022-04-18
主题: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可向税务局享受税收优惠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文件,涉及招聘用贫困地区人员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深圳区域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这一正常,其中向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希望得到您的答复,感谢!文件通知地址请参考: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092058/content.html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4-18
答复时间:
2022-04-20
答复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第二条,为简化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办理流程,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和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申请享受税收政策,无需办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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