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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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那么一天
留言日期:
2021-09-08
主题:
公租房与人才房问题
内容:
本人为龙岗区户籍,已组建家庭并以家庭单位申请了公租房,进入了轮候库。妻子为福田区户籍。现有疑问,龙岗区人才住房的条件为在龙岗区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因本人在南山工作在南山缴纳社保和个税,显然不符合人才房申请的条件,但妻子是在龙岗区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和个税。请问,假如以妻子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去申请龙岗区人才住房,是否需要把我本人申请轮候的公租房退出轮候库?如果是需要的话,显然人才住房的稳定性较低,而公租房的房源推出相对来说比人才房慢,导致申请时间很长。龙岗区住建局是否可以采纳一下意见,在同时符合人才房和公租房申请人的家庭,在申请人才房的同时,公租房申请不退出轮候库,显然会更合理一些。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9-08
答复时间:
2021-09-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深圳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章申请条件:“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您若申请2021年第一批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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