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zixun
留言日期:
2021-08-04
主题:
产假
内容:
我和爱人情况如下: 我结婚3次,与第1任爱人结婚生1孩,判决归对方;与第2任爱人结婚生1孩,判决归对方。 与现在的爱人(她初婚)已生育1孩,现在的爱人仅此1孩(在我监护下的也仅此这1个小孩)。 请问: 这种情况再生育是否可休产假?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8-04
答复时间:
2021-08-04
答复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基本法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15天产假。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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