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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的设定依据是?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办理录(聘)用、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 

  (三)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2017年)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核查下列人员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拟录(聘)用、调入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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