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住房租房

因离婚已分割自有住房,现在名下已无自有住房,能否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且从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