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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增加值是计入总公司所在地的地区生产总值,还是计入该分公司所在地的地区生产总值?

  地区生产总值核算采用在地原则,对于满足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分公司,其增加值应计入分公司所在地的地区生产总值。统计部门在经济普查年度各省区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中,利用普查获取的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在先按法人单位进行初步核算的基础上,将产业活动单位增加值调整到其实际经营地的地区生产总值中。对于非经济普查的常规年度,在无法获取详细的产业活动单位信息时,利用上一个经济普查年度的相关比例,对按法人单位核算的初步结果进行相应调整,以得到符合在地原则的核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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