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模、内容、投资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变更事由发生30日内通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自行更改。
重大变化包括: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项目产品方案、改造内容发生变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超过原备案投资预算20%以上;因公司战略调整存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调整降低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