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均应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面积范围未明确,因此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都要申报安全检查,如今后对其范围有进一步明确规定,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