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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但企业无法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通告》(2021年第10号)规定,企业在自行判断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存在困难的,可向前海税务局反馈诉求,前海税务局可提供“清单式”服务,降低企业税收遵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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