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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答: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之后才能终止。

  相关法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女职工“三期”期间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女职工可以请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不愿调解或经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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