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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计划生育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如下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全家户口本,不属于上述两证持证对象的可用全家户口本代替;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措施证明,以及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可提供与户籍地计生部门签订的知情选择合同;

  4.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5.拟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或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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