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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收养户籍在深圳的弟弟的小孩,该怎么办理?

  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和送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2.香港警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4.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公证机构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送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丧偶者须提交相关证明);

  3.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被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

  3.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4. 指定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证明。

  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4 x 6厘米),收养人、送养人一寸照片各1张,被收养人一寸照片2张,四寸全身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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