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龙岗区接受社区矫正,只能在深圳市范围内活动,不可以随意离开深圳前往其他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