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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标识内容的要求

  答:1.楼宇标识的内容遵守《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并按照《深圳市建筑物(群)命名规则(试行)》要求的规范命名;

  2.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以宗地为基本单位,严格按照《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者相关房产登记文件的批复内容,规范设置;

  3.建筑(群)的命名具有唯一性。一栋建筑物仅允许拥有唯一的名称和标识,但对于带裙房建筑物,当裙房部分建筑面积≥500㎡,且裙房部分与建筑物主体部分存在最大业主或最大承租者不一致,同时裙房主要功能为文化、商业和娱乐设施的情形下,允许在裙房部分结合主要使用功能单独设置楼宇标识;建筑群中的独栋建筑,如符合上述要求,也可单独设置楼宇标识;

  4.楼宇标识仅限符合上述要求的名称及标识,如包含其他促销内容信息(如产品推介内容、联系方式、价格信息、促销活动等),则视作户外广告,纳入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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