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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启用 龙岗交警权威解读

  

交警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今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启用,龙岗交警将根据新《条例》内容展开全面整治行动。早前,新《条例》发布时,就引发市民热议。在此,龙岗交警给予深度解读并指出,要想避免“吃罚单”,市民出行还需做到安全第一、文明礼让。

  那么,市民主要关注哪些方面?民警对此作出怎样的解读?

  热议1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罚款300元-500元 记1分)

  对比新旧《条例》可以发现,新《条例》除了保留“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罚款300元、记1分”外,还明确了处罚场景: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打转向灯或打灯不足3秒的,均属违法行为;小车打一次灯直接跨越多条车道、大车变道一次占用多条车道等行为一次罚款500元。

  10月30日下午,一辆经龙岗大道开往坪山区的大巴车,在双龙地铁站附近未打转向灯直接跨越两车道停车,被龙岗交警拦截处罚。目睹这一场景的市民陈先生表示,“支持交警部门严查行车不打转向灯,在路上开车最怕前面的司机‘突然袭击’,尤其是大车,‘横行霸道’很危险。”龙岗交警表示,今年1月-9月,已经有52人次因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受到处罚,下一步该项检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警察叔叔有话说:在新《条例》实施之初,会人性化执法,只要变道打灯了,原则上不作处罚,但驾驶员要养成打灯足3秒的习惯。

  热议2 开车时违法操作电子设备 (罚款300元 记2分)

  原《条例》规定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给予罚款300元,记2分;新《条例》的处罚力度仍然不变,但将“手持”改为“手动操作”,主要是针对开车打电话、发信息之外的其他行为,包括驾驶期间看视频、聊语音等行为。

  “随着手机应用越来越广泛,市民利用手机支架等工具,边开车边使用聊天软件等情况增加,虽然没有占用双手,但因为分散注意力,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龙岗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龙岗辖区内共有23630宗开车使用手机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也有市民担忧,“这类行为似乎很难取证,能够发挥作用吗?”对此,龙岗交警表示,他们将通过铁骑巡逻现场执法和有奖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处,市民如发现违法行为可通过深圳交警“随手拍”小程序进行举报。

  警察叔叔有话说:在确保安全驾驶的情况下,营运司机点击接单、简单操作导航、用耳机打电话等不影响正常驾驶的行为是不违法的。但持续操作电子设备超过一定时长或达到一定次数、观看与驾驶无关的内容等,交警将重点查处。

  热议3 不礼让行人 (罚款500元 记3分)

  新《条例》在保留“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罚款500元,记3分”的同时扩大了处罚场景,要求车辆除了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要减速礼让,在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也要减速行驶、避让行人。

  据龙岗交警介绍,今年1月-9月,他们查处的车辆不礼让行为就有12613宗。面对部分司机仍习惯与行人抢道的不良行为,他们将通过摄像头抓拍等方式,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但不少司机出行时仍面临困惑:当交通信号灯示意车辆左转或右转时,如果遇到有行人要通过斑马线,应该让行吗?龙岗交警明确表示——要让行。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驾车要做到减速、让行、慎行。

  警察叔叔有话说:在圆饼红灯允许右转的情况下,遇行人、非机动车要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时,没有行人通过也要减速;在允许机动车左转弯或者掉头时,行经方向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是绿灯状态下,机动车也应当避让正在通过的行人、非机动车。

  热议4 行人、非机动车违法也将受罚 (罚款100元-2000元)

  新《条例》针对行人驾驶非机动车作出了新的规定,对行人在机动车道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其中,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擦窗索费、散发广告、乞讨及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设备,这类行人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均面临100元罚款;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200元罚款。

  龙岗警方介绍,2018年,全市酒驾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占比最高,为49%;今年1月-9月,龙岗区各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高达15121宗。新《条例》也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行为,均面临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警察叔叔有话说:近三年,非机动车违法占道行驶引发人员伤亡排在事故原因类型的第一位。因此,市民驾驶非机动车出行切勿“任性”,尤其是酒驾、醉驾,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热议5 “熊孩子”违法监护人“买单”

  (监护人接受安全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

  新《条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加强教育和监管,并要求其监护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参加社会服务。

  据龙岗交警介绍,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不罕见。但由于《行政处罚法》规定,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免于行政处罚,这让一些未成年人和家长有恃无恐。日前,龙岗交警在横岗街道贤丰街开展“猎虎”行动时,拦检到一辆奥迪车司机酒后驾驶,当交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才发现对方是未成年人,不仅酒驾,还没有驾照。在这类违法行为中,监护人负有未能妥善保管车辆、对子女教育不到位等责任。

  警察叔叔有话说:未成年不是逃避法律的挡箭牌,家长有义务对孩子进行管教,严格监护孩子的行为。新《条例》的修订正是为了倒逼家长履行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

  知多D

  问: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谁?

  答:新条例实施后,对于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除现场执法外,深圳交警将继续通过电子警察进行抓拍。被抓拍到的违法行为,经查实,一律严格按照“谁不系罚谁”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营运车辆,交警将进一步核查驾驶人是否尽到提醒义务,若有,则不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问:被迫变道怎么办?

  答:在执法的过程中,对于这类因交通设施造成驾驶员“被迫”一下变更多条车道的不予以处罚。目前,针对这类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的路段,警方正在全面进行排查梳理。

  问:跟车时能使用远光灯吗?

  答:在跟车排队时(例如高速收费口排队时、等红绿灯时、堵车时),这种情况下,无论视线是否良好,都不允许使用远光灯。一旦被电子警察抓拍、现场执勤民警发现,都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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