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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70075514700/2022-0036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26
名称: 深圳互联网医院复诊医保支付范围升级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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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联网医院复诊医保支付范围升级

发布日期:2022-04-26  浏览次数:-

  “医生,我的病需要定期复诊,且不在规定的19种病范围内,受疫情影响,去医院不方便,在网上复诊又刷不了医保,怎么办?”“为解决像您一样的患者的后顾之忧,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把线上复诊的慢性病、特定病刷医保范围扩大了,您的病线上复诊也能刷医保卡了。”日前,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有关通知,明确了符合规定的常见病、慢性病在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线上复诊时,产生的网上就诊诊查费及目录内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线上复诊医保支付不再受19种慢性病特定病范围限制。

  通知规定,网上就诊诊查费按照同等级公立医院线下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费和支付,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及支付标准执行,并参照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参保人医保待遇线上线下一致,门诊年度超支费用、医保支付限额、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均为线上和线下合计总额。

  2020年,深圳市出台政策,明确互联网线上复诊19种门诊慢性病特定病可医保支付,该政策推动线上复诊快速发展,极大满足了参保患者疫情期间的复诊续方需求,但因病种范围限制,造成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无法线上支付。随着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线上可医保支付复诊病种范围有必要从门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到常见病、慢性病。

  为此,深圳市积极发挥先行示范区作用,进一步扩大医保支付线上复诊病种范围,逐步由门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到常见病、慢性病。同时,完善管理服务措施,要求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本院复诊参保人以系统调取诊疗信息进行比对、外院复诊参保人以提供其他医院就诊记录和病历资料为主的核实手段,确保线上就诊参保人为复诊患者;拓宽线上复诊处方用药供给渠道,对已完成进销存数据对接等信息技术要求的定点零售药店,鼓励其融入“互联网+”线上复诊就医链条,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供应工作,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就医用药,打造完整的网上复诊医保支付“不见面”链条。

  通知还增加了费用结算规定,明确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线上发生的费用纳入线下费用,按本市医保支付政策进行结算。对于处方流转至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非项目支付方式结算的,纳入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计算,市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店直接结算的部分,从支付给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费用中扣除。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线上费用的结算方式纳入医保支付方式中,同时确保了医疗费用可控,防止线上费用“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