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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70075514700/2021-0074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12
名称: 龙岗交警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整治行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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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交警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1-08-12  浏览次数:-

  龙岗交警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整治行动。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于8月1日正式实施,8月8日起全市进入不戴头盔治理正式执法阶段,期间龙岗交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统一整治行动。

  行动中,龙岗交警组织警力到辖区各大商场及餐饮聚集点开展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外卖快递骑手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通知骑手第二天由企业安全主管陪同前往指定地点观看视频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并签订承诺书。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市民,首次予以警告,二次及以上按照新规处200元罚款。

  记者走访发现,经过前期培训、宣传,目前龙岗街头市民能做到自觉佩戴头盔,但仍有极少部分市民以天热、遗忘为由不戴头盔,未能充分重视出行安全。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龙岗交警还组织全区行业人员分批召开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警示培训会,讲解相关交通安全知识以及佩戴头盔的重要性。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龙岗街头外卖、快递骑手的头盔佩戴率有所提升,相关企业也加强了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据龙岗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常态整治行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酒后勿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超员超载,一定按要求佩戴头盔,为自己和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