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即日起废止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升城 市管理水平工作意见》(深龙府〔2012〕15号)及配套文件《龙岗区关于加强严管街(片区、路)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余2个配套文件《龙岗区绿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龙岗区户外广告管理 办法》因有效期届满已自2017年3月21日起失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 索引号: | 114403070075514700/2026-00488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4-17 |
| 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岗区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工作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6-09 | |
| 主题词: | |||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即日起废止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升城 市管理水平工作意见》(深龙府〔2012〕15号)及配套文件《龙岗区关于加强严管街(片区、路)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余2个配套文件《龙岗区绿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龙岗区户外广告管理 办法》因有效期届满已自2017年3月21日起失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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