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70075514700/2025-0089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1-07
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1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实际,制定本管理清单。

  一、总体情况

  (一)区域概况

  宝龙科技城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总面积10.55平方公里,南至东部过境高速,东至锦龙大道,北至丹荷路(包括碧新路以西、大浪新村以南、正中国际高尔夫球训练中心以东区域),西至宝荷路(包括宝龙社区振业天峦小区、京基御景半山花园、宝荷欣苑小区以及宝荷路东北、正中国际高尔夫球训练中心西南侧的区域)。

  宝龙科技城区域环境空气各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南约河平均综合污染指数呈持续下降趋势,同乐河水质明显改善,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区域内声环境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区域发展目标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宝龙科技城是深圳高新区龙岗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职能定位为深圳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深圳东部制造业集聚区、大湾区AIoT产业高地、全国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

  根据《龙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无废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相关规划,到2025年,龙岗区PM2.5年均浓度低于22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6%,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6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切实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提升。

  (三)区域总体管控要求

  1.产业准入要求

  (1)鼓励引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动优势产业由集聚化发展向集群化发展转变,逐步推动产业从传统行业向规划主导产业转型升级。

  (2)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除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和环保项目外,禁止批准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3)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地块,应严格落实《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除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农业、教育、科研等设施外,其他项目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

  2.功能布局要求

  (1)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禁止在居住用地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污染的工业项目,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居敏感区周边优先布局无污染的办公区域。

  (3)在已建成或者规划建设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城市交通干线之间应保留一定的退让距离,临路一侧建筑用地红线退让距离不得少于15米。

  3.污染排放管控

  (1)大气环境

  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压实各扬尘监管单位的责任,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标准化、智能化,加大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力度,强化对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房屋拆迁等扬尘产生量较大的工地及泥头车主要行驶路线的扬尘治理监督,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

  加强工业污染源源头控制,开展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和源头替代,推动PM2.5与臭氧浓度协同控制,落实新建、改建、扩建排放VOCs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

  加强区域生活类大气污染源控制,做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禁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行为。

  (2)地表水环境

  进一步推进雨污分流工作,完善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加快推进宝龙水质净化厂建设进度,做到清水入河、污水纳管,强化对排水设施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智能化水平。

  强化涉水面源污染管控,加大排查力度,杜绝生活、餐饮污水乱倒直排现象,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源。

  加强排污单位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评价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需满足流域相关准入要求,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

  (3)声环境

  做好施工工地噪声污染源头管控,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有效落实降噪控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夜间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和工业企业落实降噪控噪措施。

  工业企业采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进行生产布局,并按规定配置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辖区内现有道路的管养,及时修缮破损路面、松动的窨井盖等。加强交通噪声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深夜鸣笛等噪声扰民行为。

  (4)固体废物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处置规范化管理,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联单管理,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监管台账。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环境监管,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分类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垃圾转运站。

  加强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4.生态保护要求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与监督管理,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强化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建设期尽快落实复绿工作,严格遵照相关水土保持方案,及早平整复绿,尽量减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5.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区域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周边企业和居民公共应急资源配备和应急演练。

  6.绿色低碳发展

  建立减污降碳运行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推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优化调整能源供应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加大太阳能光伏项目的推广。推动建筑节能,全区新建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装配式建筑。

  7.新污染物治理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

  二、评价单元划定结果

  依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DB4403/T 595),评价区域共划定5类12个评价单元,包含产业发展评价单元3个、人居敏感评价单元6个、商业商务评价单元1个、绿地休闲评价单元1个、农林生产评价单元1个。评价单元划分图见附件1。

  表1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情况汇总表

评价单元类别

长编码

短编码

所属三线一单管控单元

面积占比(%)

人居敏感评价单元

ZH44030730053BLR01

YB53BLR01

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2.27

人居敏感评价单元

ZH44030730053BLR02

YB53BLR02

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18.86

人居敏感评价单元

ZH44030730053BLR03

YB53BLR03

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1.23

人居敏感评价单元

ZH44030730053BLR04

YB53BLR04

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1.80

人居敏感评价单元

ZH44030730053BLR05

YB53BLR05

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1.42

人居敏感评价单元

ZH44030730053BLR06

YB53BLR06

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3.98

产业发展评价单元

ZH44030730053BLC01

YB53BLC01

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58.39

产业发展评价单元

ZH44030730053BLC02

YB53BLC02

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3.70

产业发展评价单元

ZH44030730053BLC03

YB53BLC03

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1.23

商业商务评价单元

ZH44030730053BLS01

YB53BLS01

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1.61

绿地休闲评价单元

ZH44030730053BLL01

YB53BLL01

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3.04

农林生产评价单元

ZH44030730053BLN01

YB53BLN01

宝龙街道一般管控单元

2.47

合计

100.00

  三、环境管理要求

  (一)内容组成

  环境管理要求由5类12个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和10个行业管理要求组成。

  单元综合管理要求设置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准入、功能布局、污染排放管控、绿色低碳发展等管理维度。

  行业环境管理要求设置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管理维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要求适用于指导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工作,已建及在建项目应按照已取得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若有)等要求执行。

  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实施审批管理,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本管理清单有关规定。

  (三)执行原则

  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

  执行行业管理要求时,有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其行业管理要求;无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行业管理要求通则。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建设内容可区分执行的,分别执行对应的行业管理要求,不能区分的,从严执行。

  (四)条款属性

  环境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条款应当执行,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监管;预期性条款推荐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执行预期性条款。

  (五)文件更新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中提及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文件,其版本有更新的或国家、省、市有新标准出台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六)信息公开

  对于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但建成后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进行公开承诺,并落实管理清单有关规定。

  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且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无需进行公开承诺,但须落实管理清单有关规定。

  本管理清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分图

  2.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3.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附件:

1.附件1.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分图.pdf

2.附件2.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pdf

3.附件3.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科技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行业环境管理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