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府〔2002〕6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
1.深龙府〔2002〕6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办法》的通知.pdf
索引号: | 114403070075514700/2018-00062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2-09-20 |
名称: | 深龙府〔2002〕6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深龙府〔2002〕67号 | 发布日期: | 2018-04-20 |
主题词: |
深龙府〔2002〕6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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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龙府〔2002〕6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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