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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7-29
  • 来源:龙岗区

  第九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为:龙岗区政府在线。

  第十条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英文域名为www.lg.gov.cn,中文域名为“龙岗政府在线”。

  各街道、各部门网站的域名为www.***.lg.gov.cn,由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分配、管理,其中***为单位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的组合。各街道、各部门网站原有域名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一条 政府公众网站发布信息应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下列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一)接受社会监督的政府信息,其中包括领导简历、工作分工、重要讲话与活动的公开、地区情况介绍、政务新闻、计划规划、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人事任免、财政公开、热点工作、重点工作等;

  (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信息,其中包括面向个人的教育、住房、社会保障、户籍、医疗、卫生等信息,以及面向企业的公司设立、变更、年审、资质认证、安全生产等信息;

  (三)各街道、各部门的整合信息,其中包括领导信息、组织结构及分工,联系方式、工作动态、统计数据、法规公文等信息。

  (四)区政府要求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公众网站转载政府信息应当遵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龙岗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政府公众网站主办部门应当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四)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五)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十三条 政府公众网站应当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办事需求出发,提供在线办事服务;门户网站应按生命周期和服务对象分类为用户群提供办事服务。

  各街道、各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当通过政府公众网站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查询服务,并逐步实现在线咨询、在线申报、在线办理等服务,大力开发与部门业务系统相结合的网上应用项目。

  第十四条 各街道、各部门政府公众网站上的网上办事系统,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统一入口。

  第十五条 政府公众网站应采取多种服务形式,提供包括领导信箱、网上听证、网上投诉、网上评议、网上调查、在线访谈、民意征集、公众留言、BBS等公众参与的互动栏目。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建立手机网站(即WAP网站),最大限度地方便公众获取政府服务。

  相关责任单位对公众意见应当建立及时处理、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积极研究、采纳合理化建议,指派专人把公众意见以及处理结果在政府公众网站上予以公开,不公开的应当向监察部门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政府公众网站应采用统一的风格标准,各街道、各部门网站设计可在遵循统一风格标准基础上突出自身特色。具体要求:

  (一)网站标识:政府公众网站首页顶部左上角位置统一放置深圳政府网站标识(以区政府门户网站标识为准);顶部中央位置标示本网站名称。

  (二)语言:各街道、各部门网站以中文简体版本为主,并根据自身网站用户群的需要,提供中文繁体版本、纯文字版本和英文版本。

  (三)页面的层级设置:应尽量满足3次点击即可访问到所需内容。

  (四)导航栏:政府公众网站首页须设置“网站地图”和“站内检索”。

  (五)链接:各街道、各部门网站应当在主页的深圳政府网站标识处,建立与区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各街道、各部门网站应提供与本网站业务相关的政府公众网站和社会公益事业网站的链接。

  政府公众网站链接其他网站的,应当定期进行测试,避免出现不能链接或错误链接的情况。

  (六)办网单位说明:网站首页底部位置应注明本网站主办单位和网站维护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七)办网许可标识:网站首页底部位置应放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办网许可标识。

  (八)最佳浏览方式:网站首页底部位置须标注本网站的最佳浏览方式。

  第十七条 政府公众网站应当提供特殊形式的服务,尽可能在技术和功能上照顾到特殊弱势群体的要求。

  第十八条 各街道、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履行公务时应使用统一的政府公务电子邮箱系统。电子信箱的开设、维护和撤销由区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各街道、各部门不得新建公务电子邮箱系统,已建的应逐步整合到政府公务电子邮箱系统。

  第十九条 各街道、各部门应在政府公众网站上公布街道、部门公务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接收到的电子邮件。

  第二十条 在政府公众网站上建立BBS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并到当地公安局网监部门及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公众网站上开设的BBS,应采用非实时发布方式,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工作,包括主题的开设、信息的审核和发布、网上意见的处理和反馈等。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门户网站和各街道、各部门网站论坛进行不定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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