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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02200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21日 来源:龙岗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蓝晓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食品企业管理,积极培育名优企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一“尽快成立食品行业协会”的答复

  我局高度重视成立龙岗区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即龙岗区食品行业协会,下称促进会),将促进会的成立作为提升辖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工作,推动促进会的成立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局主要领导多次对促进会的筹备成立和具体运作提出指导意见,分管局领导率队先后到深圳市茂雄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嘉乐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稼贾福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南粤春酒店有限公司等多家发起单位深入调研,了解企业关于成立社会团体的需求和建议,推动组建深圳市龙岗区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筹备小组。

  目前,我局已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向深圳市龙岗区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筹备小组作出同意申请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的批复,并送达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已完成促进会办公选址开始办公环境装修,并到区民政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相关事项有序进行中。

  二、关于建议二“做强做大食品优质企业”的答复

  您希望通过政府监管部门每年(或者每三、五年)通过考核评比的方法,评选出优秀企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强做大食品优质企业。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关于“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外,下列检查、评比、表彰活动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1.各类达标、评比活动;2.企业的检查、评比、表彰……”的规定,目前我局无法开展此类针对企业的评比活动。

  下一步,待促进会成立后,我局将持续保持与促进会的密切联系,通过促进会推进食品行业自治、自律、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研究依托促进会开展对食品企业考核评比、树立行业标杆、做大做强做优食品企业的可行性。

  三、关于建议三“积极扶持本地食品企业”的答复

  自我市启动“圳品”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圳品”有关工作。一是强化统筹,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将“圳品”的推广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鼓励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管理体系,引导辖区的优秀食品生产单位按照“圳品”标准提升产品品质,加入“圳品”行列。二是强化宣贯,提高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申报积极性。组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召开“圳品”培训会,利用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圳品”政策宣贯,引导辖区优秀的食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加入“圳品”行列。截至目前,全区累计9家食品生产单位共计50个品种获得“圳品”认证。三是强化宣传,让“圳品”尽快融入龙岗市民的日常生活。一方面依托“食品安全查查看”栏目,采取“电视专题+网络直播”方式,让市民以第一视角直击“圳品”生产现场,了解“圳品”品质;另一方面按照市食药安办部署,积极开展“圳品”进农贸市场工作,在辖区所有农贸市场粘贴“圳品”宣传海报,市民通过扫取海报上的二维码即可进入线上商城购买“圳品”,提高“圳品”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圳品”尽快融入龙岗市民的日常生活。

  专此复函。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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