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可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进驻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23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全面优化龙岗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的便民服务水平,加深政银共建合作,根据我区实际,现征选可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进驻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征选可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1家。进驻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积金业务办理。对确定进驻的银行,免除场地、水电等相关费用。

  二、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银行,服务范围应覆盖龙岗区。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服务的单位。应答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具备从事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的经营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申报材料

  具体包括:

  1.资格要求证明文件(第四项中要求相关文件)

  2.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拟进驻事项已办理(服务)人次:拟进驻事项(服务)的历年业务统计;

  (2)在我区营业网点数量:在我区实际开展业务的网点;

  (3)配套服务:与拟进驻事项(服务)直接相关必不可少的配套服务;

  (4)增值服务:与拟进驻事项(服务)无直接关联,为大厅办事群众提供的额外服务;

  (5)服务收费:收费越少得分越高,收费相同的情况下缴费越便捷得分越高;

  (6)遵守大厅管理制度承诺:拟进驻单位承诺遵守大厅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7)技术支持承诺:拟进驻事项(服务)的技术支持;

  (8)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拟进驻事项(服务)的响应时间;

  (9)退出承诺:进驻单位违反区行政服务大厅管理规定,提供服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自行退出区行政服务大厅。

  四、申报方式

  请于2021年7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龙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其中纸质版5份(盖骑缝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有现场踏勘需求的,请于2021年7月26日前与龙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届时统一组织实施(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行政服务大厅222室,联系人:陀先生,电话:89250624,邮箱:zwbglxt@lg.gov.cn)。

  五、评选方法

  龙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各银行申报材料依程序进行集中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合作单位并予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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