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18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从2023年3月13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对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本次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为方便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755-89219227,19166255064,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创投大厦17楼1715室,邮编518100,信封上注明“区委第四巡察组收”;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南侧;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德南路龙岗区智慧中心一楼西南侧电梯口各设置1个“区委第四巡察组联系信箱”。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27日。

  为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区委巡察办设立监督电话,号码为18100281502,主要受理巡察组纪律作风问题的反映,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27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们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第四巡察组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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