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数据管理及网络、数据安全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龙岗、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同推进数字经济有关工作。 (三)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和效能提升。组织推进全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渠道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体系、区政务服务中心、“i龙岗”政务服务总门户建设和管理。协同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考评。指导各街道各部门政务服务渠道建设工作。 (四)协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标准化建设及流程优化等工作。 (五)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推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六)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牵头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有关系统平台建设,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七)统筹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建设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管理平台,拟订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建设、应用、验收、运营运维及后评价等工作。协助开展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经费审核。 (八)统筹全区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应用系统管理。负责推动建立有关应用系统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体系,健全有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统一管理和公共应用支撑平台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区级重大应用平台建设。按照市有关部署,协同配合全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 (九)统筹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拟订相关规划、制度政策、技术架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政务云、政务外网及公共支撑能力体系建设。负责数据流通、交易等有关数据基础设施及数字政府有关算力、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十)统筹全区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网络、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有关数字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体系建设,监管全区数字政府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组织协调商用密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政府的推广应用工作。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协同配合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工作。 (十二)统筹全区民生诉求制度建设、渠道管理、平台规划、流程优化、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党政机关网站、新媒体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运维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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