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岗区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09 来源:龙岗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20〕29号)《深圳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府办函〔2023〕21号)要求,开展科学评估,做好教育安置,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龙岗区申请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及转学插班学位的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户口本、二代身份证;

  2.儿童出生证;

  3.深圳市残疾人证;

  4.医院诊断证明:学位申请人需持有市级医院出具的相关鉴定证明,医院检查评估资料以近二年内为准;

  5.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红底)。

  三、评估时间、地点及片区评估对象安排

日期

地点

时间段

评估对象安排

5月15日

吉华街道   甘李学校

9:00-11:30

布吉街道、吉华街道、平湖街道

14:00-17:30

坂田街道、南湾街道

5月16日

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

9:00-11:30

龙岗街道、宝龙街道、坪地街道

14:00-17:30

横岗街道、园山街道、龙城街道

  以上1至4项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评估反馈意见

  2023年5月23日前,区教育局通过短信形式反馈评估安置意见。本次评估安置意见是申请龙岗区2023年学位的重要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咨询电话: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张老师,0755-33293846;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学校:付老师,0755-8937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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