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青年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城中心柠盟公寓配租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03日 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开展东城中心柠盟公寓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项目为龙岗区“青年房卡计划”东城中心柠盟公寓,由深圳市龙岗区青年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以下简称“青年公寓公司”)。项目位于龙岗区横岗六约埔厦路8号,共424套住房。户型包括两室一厅395套(建筑面积约50㎡),一室一厅4套(建筑面积约43㎡),单间25套(建筑面积约35㎡),并根据家电、家私配置情况分为高、中、低三种配置。

  二、相关费用

  (一)租金:租金缴交方式为月付,其中:单间、一室一厅及两室一厅(高配房)租金为40元/月/㎡;两室一厅(中配房)租金为23元/月/㎡;两室一厅(低配房)为17元/月/㎡。

  (二)物业服务费:3.8元/月/㎡。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

  三、配租对象及条件

  在龙岗区就业,近三年内毕业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住房。

  四、配租标准

  (一)个人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

  (二)两人及以上户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每户申请人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已婚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持有龙岗区居住证明的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

  (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采取合租的形式租赁房屋。

  五、配租流程

  (一)线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深业柠盟公寓”微信公众号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审核人员依据《深圳市龙岗区青年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青年公寓管理办法》及《青年公寓申请排名积分制实施细则》,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申请审核和积分排序,审核通过申请人进入轮候。

  (二)现场申请

  申请人现场递交申请材料(见附件1、附件2)至青年公寓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东城中心花园一期D2栋1826室;咨询电话:18588236887),审核人员依据《深圳市龙岗区青年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青年公寓管理办法》及《青年公寓申请排名积分制实施细则》,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申请审核和积分排序,审核通过申请人进入轮候。

  (三)公示

  青年公寓公司在“深业柠盟公寓”微信公众号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

  (四)现场确认及合同签订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工作人员通知于约定时间内到青年公寓公司递交相关资料(见附件1)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人现场签署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

  六、配租期限

  青年公寓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申请人如需续租,在符合届时条件的前提下,须于期满前60日内提交续租申请,经青年公寓公司审核合格后予以续租。申请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配租时点不得超过毕业3年的界限。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八、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员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申请人如属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时,须先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

  (三)承租人入住后,合同期内拥有住房使用权,不得向第三方转借、转租、分租。如个人婚姻、就业、住房、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发生变化,须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交青年公寓公司备案。

  (四)如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员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岗区青年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青年公寓申请材料清单”

  2.深圳市龙岗区青年公寓申请表

  3.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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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青年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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