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次“深龙英才”租房补贴合格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8日 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深龙住建〔2017〕22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2021年第二批次“深龙英才”租房补贴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人员名单

  经初步核查,共307位“深龙英才”符合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下同)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经复核情况属实的,予以二次公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申请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2楼206室,咨询电话:0755-28589936、0755-28589938。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特别提示

  (一)“深龙英才”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后,用人单位须按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个人信息资料。

  (二)“深龙英才”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1个月内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深龙英才”租房补贴自离职次月起停发,如被本区新用人单位录用,由新用人单位提供变更资料,经审核合格的,租房补贴继续发放。深龙英才不再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具体情况予以停发,多领取的租房补贴应予以退回。

  (三)申请单位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租房补贴发放期间或租房补贴发放后,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补贴,并按照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龙岗区2021第二批次“深龙英才”租房补贴合格名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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