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局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4月30日前合同期届满的公租房及人才住房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户,暂停办理续租有关手续,相关工作顺延至2020年5月1日后视疫情防控情况择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公租房及人才住房租户有续租意向的可延期居住。延期居住期间,租金标准参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二、上述公租房及人才住房租户无续租意向的,可按照合同约定,向区保障房公司提出退房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电话预约办理。退房咨询电话:0755-89986951。
感谢各承租户对龙岗区住房保障事业的理解与支持!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