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延期开展公租房及人才住房续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局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4月30日前合同期届满的公租房及人才住房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户,暂停办理续租有关手续,相关工作顺延至2020年5月1日后视疫情防控情况择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公租房及人才住房租户有续租意向的可延期居住。延期居住期间,租金标准参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二、上述公租房及人才住房租户无续租意向的,可按照合同约定,向区保障房公司提出退房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电话预约办理。退房咨询电话:0755-89986951。

  感谢各承租户对龙岗区住房保障事业的理解与支持!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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