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联系人:曾嘉敏               责任科室: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28589938

序号

具体要素

填写内容

1

事项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廉租住房货币配租

2

办理对象

个人

3

法律依据

《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4

法律效力

《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5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6

办事条件

1、享受龙岗区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低保边缘户);

2、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设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龙岗区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7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申请登记表》原件一份(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领取);

2、申请人及其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A4纸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龙岗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救助证》A4纸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深圳市龙岗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协议》原件一式两份(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A4纸复印件一份。

8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救助证》

9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

1、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

2、街道办收到社区工作站的初审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

3、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的初审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4、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到区民政局的初审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买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表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10

事项收费

不收费

11

申请受理机关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

12

决定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13

窗口办理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

14

年审或年检

每一年年审一次

15

监督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法规科、联系电话:2858983628589838

16

救济方式

申诉权

17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18

窗口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19

申请表格

《深圳市龙岗区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申请登记表》、《深圳市龙岗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协议》等相关需填写的申请材料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领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