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光化工有限公司拟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力昌社区华昌路91号设立深圳市蓝光化工有限公司力昌供应站(Ⅱ级)。经我局及平湖街道城建办派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基本符合《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市建设局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设站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从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5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通过电话或传真将有关意见反馈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燃气科,电话:0755-28589910,传真:0755-28589911。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