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光化工有限公司拟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刘屋工业区后门设立深圳市蓝光化工有限公司李朗服务点。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基本符合《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市建设局瓶装燃气服务点备案审核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从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7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将有关意见反馈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燃气科,电话:0755-28589910,传真:0755-28589911。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