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供应2019年第二批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的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10日 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9年12月16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供应2019年第二批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的通告》,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人才住房项目尚有存量房源可供应。为支持龙岗区辖区企业复产复工,解决就业人才的住房困难,根据《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受理期限

  延长泊寓龙岗上李朗店等21个项目受理期限:从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

  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拟承租的项目门店管理处,如上述各项目房源在2020年8月31日前配租完毕,则该项目终止受理申请。

  各项目受理的具体流程及时间以各门店通知为准。

  二、公示方式及手续办理

  经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将按批次在龙岗政府在线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分批次公示合格申请人名单,合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签订补租协议并入住。

  三、租赁期限

  申请人的住房租赁期限应不少于12个月(含12个月),但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

  四、其他

  本通知未提及事项,以《关于供应2019年第二批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的通告》为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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