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住房审查合格名单公示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0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岗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住房的通告》相关规定,结合本批次先进制造业企业住房申请受理情况,现将审查合格企业名单及排名顺序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企业名单及排名顺序

  经审查,同意向78家合格企业配租住房,名单及排名顺序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三、核定需求及备选房源情况

  经核定,本次先进制造业企业住房需求共542套,备选房源643套,具体房源及套数详见附件2。

  四、配租原则

  本次配租按照各申请企业的排名顺序进行配租,对房源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项目,根据申请单位排名顺序,结合“职住平衡”原则,仅面向项目所在街道的企业进行限额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一)悦龙华府、尚景经富园及龙美居。根据各企业核定数量,按排名顺序配租。

  (二)荷谷美苑。按排名顺序仅面向宝龙街道的申请企业进行配租,上限3套(申请不足3套的,按实际数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三)中信龙盛广场。按排名顺序仅面向宝龙街道的申请企业进行配租,上限2套(申请不足2套的,按实际数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五、选房原则

  (一)限额原则。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项目,各申请单位在该项目选房时,需按上述配租原则核定的套数进行。

  (二)集中原则。单位申请同一小区同一楼层某类户型核定选房数量小于该楼层该类户型剩余房源数量的,需在该楼层集中选房。

  (三)补选原则。根据上述配租原则,未选足核定房源数量的申请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可视本批次剩余房源情况,安排其在补选阶段按原排名顺序补选一次,总选房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房源数量。

  六、选房及签约事项

  (一)选房签约时间

  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各企业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二)选房签约地点

  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669号天昊华庭19栋西门商业区一楼大厅,具体服务指引详见附件4。

  上述选房签约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前来参加选房签约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区住房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区住房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6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6。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公示信息与实际提交申请材料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申请单位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信息校正;逾期未进行信息校正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纳入本批次住房配租名单;本批次公示的申请单位核定数量为申请单位可选房源总数量,最终各单位意向小区可选房源数量按本通告中的配租原则和选房原则执行。

  (三)本批次住房选房前,申请单位所申请项目房源充足,申请单位未选或未选足房源的,视为放弃剩余房源配租资格;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及缴清款项的,选房结果视为无效。

  (四)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五)本次住房申请采用诚信申报方式进行,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备案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租先进制造业企业住房的,区住房建设局将依照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岗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住房拟配租信息公示表

        2.龙岗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住房备选房源情况一览表

        3.龙岗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住房选房排期表

        4.龙岗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住房分配服务指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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