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锦龙苑等人才住房审查合格名单公示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安居锦龙苑等人才住房项目配租申请的通告》相关规定,结合本批次申请受理情况,现将审查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

  经审查,同意向92家合格单位配租人才住房,其中重点企业43家,先进制造业企业28家,机关事业单位21家,名单及排名顺序详见附件1-4。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请情况

  (一)重点企业。共43家重点企业申请人才住房783套,企业核定配租数量见附件1。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共28家先进制造业企业申请人才住房315套,企业核定配租数量见附件2、3。

  (三)机关事业单位。共21家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384套,机关事业单位核定配租数量见附件4。

  四、配租原则

  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先进制造业房源仅面向项目所在街道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配租。其他房源面向龙岗辖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限额配租。

  (一)重点企业

  本批次配租房源为安居锦龙苑一房83套、二房475套、三房105套,安居禧龙苑一房138套、二房105套。

  1、安居锦龙苑。一房房源申请需求量超过供应量。每家企业一房直接配租4套(核定数量不足4套的,按实际需求数量配租),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申请企业进行再次配租,配租上限5套,房源配完即止。二房、三房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配租。该项目未能满足的申请一房额度可以合租的形式调配至二房、三房(不选不视为放弃)。

  2、安居禧龙苑。一房房源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配租。二房房源申请需求量超过供应量。每家企业二房直接配租15套(核定数量不15套的,按实际需求数量配租),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申请企业进行再次配租,配租上限28套,房源配完即止。该项目未能满足的申请二房额度可以调配至一房(不选不视为放弃)。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

  本批次配租房源为安居锦龙苑一房22套、二房258套,安居禧龙苑一房106套、二房94套。

  1、宝龙街道企业。房源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配租。

  2、平湖街道企业。房源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配租。

  (三)机关事业单位

  本批次配租房源为安居锦龙苑一房22套、二房156套、三房22套,安居禧龙苑一房70套、二房30套。

  1、安居锦龙苑。一房房源申请需求量超过供应量。每家单位一房直接配租3套(核定数量不足3套的,按实际需求数量配租),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申请企业进行再次配租,配租上限4套,房源配完即止。二房根据单位实际需求配租。该项目未能满足的申请一房额度可以合租的形式调配至二房(不选不视为放弃)。

  2、安居禧龙苑。一房、二房源申请需求量均超过供应量。每家单位一房直接配租6套(核定数量不足3套的,按实际需求数量配租),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申请企业进行再次配租,配租上限7套,房源配完即止。每家单位二房直接配租3套(核定数量不足3套的,按实际需求数量配租),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申请单位进行再次配租,配租上限4套,房源配完即止。

  五、选房原则

  (一)限额原则。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户型,各申请单位在选房时,需严格按上述配租原则进行选房。

  (二)集中原则。单位申请同一楼层某类户型核定选房数量小于该楼层该类户型剩余房源数量的,需在该楼层集中选房。

  (三)补选原则。根据上述配租原则,因房源供应量有限导致核准量与申请量存在差额的单位,如有意向补选,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可视本批次剩余房源情况,安排其在补选阶段按排名顺序及核定的房源数量补选一次,房源配完即止。

  六、选房及签约事项

  (一)选房资格确认时间

  已公示的申请单位,需在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选房资格确认;未按时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选房资格。

  (二)选房签约时间

  1.重点企业选房时间:2022年12月28日

  2.机关事业单位选房时间:2022年12月28日

  3、宝龙街道先进制造业企业选房时间:2022年12月29日

  4、平湖街道先进制造业企业选房时间:2022年12月29日

  各单位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

  (三)选房签约地点

  在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工业园1号楼1楼龙岗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具体服务指引详见附件6。

  上述选房签约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前来参加选房签约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龙岗区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3。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公示信息与实际提交申请材料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申请单位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信息校正;逾期未进行信息校正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纳入本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名单;本批次公示的申请单位核定数量为申请单位可选房源数量上限,根据各单位申请意向和配租原则确定,最终各单位可选房源数量按本通告中的配租原则和选房原则执行。

  (三)本批次人才住房选房前,申请单位所申请房源充足,申请单位未选或未选足房源的,视为放弃剩余房源配租资格;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及缴清款项的,选房结果视为无效。如有上述行为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申请。

  (四)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五)人才住房申请采用诚信申报方式进行,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备案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租人才住房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照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鉴于本批次房源有限,未能满足所有申请单位的申请需求,敬请谅解。如申请单位仍有住房需求的,可按后续人才住房受理通告要求进行申请。

  (七)若本批次分配后仍有剩余房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另行安排。

  (八)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点企业拟配租信息公示表

  2.先进制造业企业(宝龙街道)拟配租信息公示表

  3.先进制造业企业(平湖街道)拟配租信息公示表

  4.机关事业单位拟配租信息公示表

  5.安居锦龙苑等人才住房房排期表

  6.安居锦龙苑等人才住房分配服务指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