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推动龙岗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优先面向已落户龙岗区且进驻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企业、已进驻天健云途数字建造BIM设计产业园企业等员工个人,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供应的社会存量住房为天健创智新天地公寓,位于龙城街道回龙路与协力路交汇处,共572套住房,户型包括单房、一房一厅、二房一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22-63平方米不等,符合拎包入住条件。

  二、配租对象

  本批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就职于已落户龙岗区且进驻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企业、已进驻天健云途数字建造BIM设计产业园企业(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登记地为准),且社会保险或个税缴纳单位为上述企业。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就职于注册地为龙岗的其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单位且社会保险或个税缴纳单位为该单位的员工个人配租。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未享受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三级及以上中的一项资格。

  (四)属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五)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配租程序

  (一)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方式

  受理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周六、日正常受理)。

  受理方式: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填写《龙岗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到项目管理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不再受理。

  2.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路286号天健云途创智中心天健蜂巢公寓龙岗云途2楼共享空间

  (2)联系人:张先生13632815191、田女士15946058363。

  3.政策咨询电话: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755-2858996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资格核查、公示

  申请资料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受理,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初核后送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方式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人,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选房、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协议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配租原则

  (一)一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

  (二)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上限:

  单身居民35平方米,2人及以上家庭65平方米,所承租住房不足可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上限的,以实际面积补贴,超出可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上限部分按市场租赁价计算。

  (三)享受优惠租金期限:

  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5年11月30日。

  五、租金及服务管理费

  (一)人才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项目人才优惠租金(即租金补贴)标准:17.26元/㎡/月

  (二)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人才优惠租金资格:

  (一)就职单位的注册地迁出龙岗区或被注销的。

  (二)从原单位离职且新入职单位注册地非龙岗区的。

  (三)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的。

  (四)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的。

  (五)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的。

  (六)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的。

  (七)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

  (八)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九)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二)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3。

  (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申请人员可于2022年12月6日至12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期间看样板房,看房人员需携带工作证及身份证自行前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合理控制人流,避免人群集中,看房需提前电话预约,并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三)本通告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龙岗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申请表

  2.龙岗区人才住房(社会存量房)申请材料清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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